藥物的不良反應是指對防治疾病無益,甚至有害的反應,包括副作用、毒性反應、過敏反應、繼發(fā)反應。
(1)副作用。在藥物治療時,與防治作用同時出現(xiàn)的而又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副作用。它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,如服用紅霉素可引起惡心、腹部不適;用阿托品解除胃腸痙攣時,可出現(xiàn)口干舌燥等。不過隨著用藥目的不同,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(zhuǎn)化,如上述阿托品的口干是副作用,而用于治療小兒流涎癥時又轉(zhuǎn)變成治療作用了。又如麻黃堿治療哮喘病時,往往有精神興奮而引起病人失眠,這是麻黃堿的副作用,而正是利用這樣精神興奮的副作用來治療小兒遺尿癥,使小兒大腦皮質(zhì)警覺點提高,而治療尿床。
(2)毒性反應。引起藥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:用藥量過大,用藥時間過長和對藥物特別敏感。藥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可危及生命,如催眠藥過量可引起昏睡、呼吸抑制;鏈霉素、卡那霉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(jīng)引起的耳聾及平衡失調(diào)等。因此家庭用藥,特別是兒童用藥要嚴格按規(guī)定量給予。有的藥物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(fā)育而致畸形,稱“致畸作用”,所以孕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前應盡量避免用藥。
(3)過敏反應。也稱變態(tài)反應,是過敏體質(zhì)的病人與某藥重復接觸后所產(chǎn)生的對該藥的特殊反應。其與藥物的劑量基本無關。過敏反應輕則出現(xiàn)皮疹、藥熱、水腫、哮喘等,重則可引起過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。由于病人對藥物的過敏反應有不可測性,所以在應用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之前,必須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藥史,特別是具有過敏性體質(zhì)的病人,應先做過敏試驗。對于小孩的用藥過敏史,家長應掌握,在應用該藥時應主動交代說明。
(4)繼發(fā)反應。指在用藥后所引起的不良后果。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藥后,次晨仍感到頭昏、嗜睡、注意力不集中等。雖然藥物有防病治病的功效,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,有時甚至可致殘或危及生命,作為家庭用藥不可掉以輕心。只有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、禁忌證、劑量、療程及不良反應等,才能最大限度地發(fā)揮藥物的預防作用,盡量避免或減輕藥物的不良反應。